2月3日,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,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“路线图”。
“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”“做好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”“强化正向引导激励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”……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,有不少内容与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。围绕中央一号文件中涉及的妇女儿童和家庭等内容,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进行解读。
更大程度发挥“半边天”作用
“党的十八大以来,指导‘三农’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非常重视妇女、儿童和家庭工作。”中共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王晓莉表示,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农村留守儿童、留守妇女、留守老人“三留守”问题,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“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”,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重申要“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”,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、老人关爱服务体系”……“连续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,都有关于妇女儿童关心关爱的内容。”
在王晓莉看来,随着乡村振兴进入关键阶段,妇女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这就需要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释放妇女的参与潜能,更大程度发挥妇女的“半边天”作用。
“妇女和儿童是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,他们的福祉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和全面实现。对妇女、儿童和家庭的关注、扶持有助于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和治理水平。”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玉梅表示。
健全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体系
中央一号文件强调,“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,做好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”,李玉梅表示,要做好这方面工作,需要从建立健全政策体系、提高服务质量、加强设施建设、提高知识水平和健全社会关爱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入手,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和关爱服务体系。
李玉梅进一步表示,可以通过普及和深化孕产妇健康保障、生育咨询等服务,让更多的农村家庭享受到便捷、高质量的生育服务;要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设施的建设,满足农村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,吸引更多年轻家庭留在农村,促进乡村人口结构优化;要开展生育健康知识普及和宣教活动,增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;要加强对流动儿童、留守儿童、妇女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群体的关爱服务,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。
提高妇女和家庭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
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方面,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“持续推进高额彩礼、大操大办、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”“完善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、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”“强化正向引导激励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推广清单制、积分制等有效办法”。
“治理农村‘天价彩礼’于2019年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,此后5年,治理成效初显,不少地方将彩礼规定列入村规民约,并得到有效落实。”在王晓莉看来,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,对于加强巩固治理成效十分必要。她认为,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,是个体与社会连接的桥梁,也是国家发展、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,从“小家”着眼“大家”,将“三家”建设纳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,对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深远。
“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就是要充分发挥家庭在乡村社会中的一系列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,如养老抚幼、情感慰藉、经济支持、抵御风险等方面,这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、维护乡村和谐稳定、促进农民幸福安康具有重要意义。”王晓莉表示。
“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,农村妇女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”李玉梅说,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,她们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示范,积极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、孝老爱亲等文明新风尚,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“妇联组织既有优势,也能发挥更大作用。”在李玉梅看来,要通过进一步强化引领服务联系,提高广大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,开展一系列巾帼行动、关爱服务和维权保障,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和培训项目,帮助她们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,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、大展身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