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升儿童健康水平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,国家卫生健康委28日印发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《指南》聚焦0~3岁这一关键阶段,强化医疗机构通过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、父母课堂、亲子活动、随访等形式,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,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,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。
《指南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,分别为: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重要意义、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的基本理念、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内容。其中前两部分包括重视婴幼儿早期全面发展、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、给予儿童恰当积极的回应、培养儿童自主和自我调节能力、注重亲子陪伴和交流玩耍、将早期学习融入养育照护全过程、努力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、认真学习提高养育素养8个方面。第三部分包括生长发育监测、营养与喂养、交流与玩耍、生活照护指导、伤害预防、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。
《指南》强化养育人主体责任。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。《指南》明确要求养育人应定期带婴幼儿接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~6岁儿童健康检查,接受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人员的指导,学习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知识和技能,不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。同时,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,定期体检,及时发现和缓解养育焦虑,保持身心健康。
《指南》强调科学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。科学的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。《指南》强调养育人要学习并掌握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的各种技能和方法,在养育实践中与儿童同步成长;通过指导,使养育人了解、辨识婴幼儿常见健康问题,掌握相应的家庭护理技能;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,尊重个体特点和差异,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养育照护,促进儿童早期发展。
《指南》着力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。依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、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的《养育照护框架——促进儿童早期发展》,养育照护包括良好的健康、充足的营养、回应性照护、早期学习机会、安全保障等5要素,结合我国实际,从生长发育监测、营养与喂养、交流与玩耍、生活照护、伤害预防、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控及照护等6个方面,明确了咨询要点,要求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咨询指导,提高养育人养育照护技能,促进儿童早期在生理、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得到全面发展。